关于63O免费资料: 他还表示,近年来,尽管各省市相继颁布《养犬管理条例》,也只是对养犬登记、养犬行为规范、犬只的收容、认定和领养、犬只的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,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,几乎都是以罚款的方式进行追责,对刑事责任规定相当模糊,绝大多数都是兜底条款。另外,各省市出台的《养犬管理条例》属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范性文件,法律位阶较低,权威性不强,不足以对犬只伤人案件中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产生震慑作用。
简介:
63O免费资料: 庹庆明表示,目前,在法律层面,若要对犬只伤人案件中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追责,只有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中用侵权责任予以明确规定,对于犬只伤人这一类具体案件,在其他法律中并不能找到明确依据。